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2-06-22
来源:生态环境局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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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编号:TFHJ2022
预案版本:第1版
工布江达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年3月22日
实施日期:2022年3月25日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人员名单
分 工 |
姓 名 |
专业/职称 |
项目组长 |
秦建军 |
环境工程/工程师 |
项目成员 |
李 华 |
环境工程/工程师 |
张来庆 |
化工/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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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华 |
安全/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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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龙山 |
生物工程/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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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军 |
水电/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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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 |
李 华 |
环境工程/工程师 |
刘龙山 |
生物工程/工程师 |
|
报告审核 |
陈红怡 |
安全工程/工程师 |
技术负责 |
田锡金 |
机械/高级工程师 |
委托单位: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工布江达县分局
编制单位:宜昌河山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理顺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及其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工布江达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林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布江达县总体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布江达县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布江达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预案指导全县除地质环境、辐射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
1.4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公开透明、及时发布的原则。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3)违法排污突发环境事件。
(4)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1.6预案体系
(1)与上级行政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
本应急预案需与《林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若县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应急事故,风险范围涉及到县以外地区,本预案无法处置时,则需上报至林芝市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与县级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
若县内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附带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无法处置时,则按照《工布江达县总体应急预案》中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预案衔接关系如图1-1所示:
图1-1应急预案衔接关系示意图
2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为核心,与市政府(上级)和企事业单位(下级)应急指挥中心形成三级联动应急管理机制。应急队伍的组建整合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安监、社会事务、新闻通讯等救援力量,在应急响应时,根据事件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2.2应急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区、市、县关于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对策措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形势,建立联合会商机制,部署日常风险防控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指导支持各乡(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我县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应处置工作;向应急总指挥部提出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应急总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要成员由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县农业银行、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3应急工作机构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组织并指导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处置;牵头或协助上级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协助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及抢险进展情况;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经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安置受灾人员生活,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参与制订县级救灾物资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灾难事件现场警戒,现场周边、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部位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开展应急救援、疏散群众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事件调查;提供事件现场地籍信息相关数据。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配合做好突发燃气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工作。组织城市生活垃圾及其渗滤液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参加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开展。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因公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县水利局:参与河流水库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件调查,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在县生态环境分局局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河流水库及跨县、跨流域环境应急水量调度,提供水务信息相关数据。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受污染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实时提供事件现场中心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为污染物扩散评估提供气象技术支持;按程序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与危险物品转移,积极开展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县供电公司:配合环境应急指挥部做好现场保供电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按需要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对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负责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协调各种应急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对事件的级别调整及其响应层级做出判断;及时向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处置动态并提出建议。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或总指挥指定的人员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
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综合协调组和专家咨询组,各应急工作组的构成见附件4。
2.5应急专家组
专家组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环保、安全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等级、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为事件的调查提供技术指导。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
3.1.1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和林芝市产业政策,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的审批工作。
(2)适时组织开展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的薄弱环节,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3)督促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等级台账,实施差异化分级监督管理。
(4)加强对辖区企业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环境风险管控,指导和监督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5)深化跨市界、边境县环境应急联动合作。建立跨市、边境县流域水污染信息通报制度;完善跨区域流域定期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和协作处置机制,建立联合执法和联合监测预警机制,妥善处置跨界、边境县环境污染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
(6)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同志“AB”角带班和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充分利用新闻舆情监测、环保举报热线、部门间信息共享等信息源,多渠道收集信息,对敏感信息、预警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并迅速报告,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早发现、早调度、早处置。
3.1.2 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将接报和核实的环境污染相关事故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
3.1.3 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局通报异常的监测数据。
3.1.4 县交通运输局对危险品运输单位加大安全监督力度,督促危险品运输单位加强运输过程的风险管理,及时将导致或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相关交通事故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
3.1.5 县公安局依法加强剧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加强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的许可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将导致或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相关交通事故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
3.1.6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组织排查并处置燃气安全隐患。
3.1.7 县水利局督促城市污水处理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或降低环境风险,及时将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通报生态环境局;突发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供水资源调配,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3.1.8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将污染防治设施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
3.2 监测
(1)县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应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河流或大气中的异常环境质量数据并跟踪监测分析与报告。
(2)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3)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同级的应急管理、消防、交通、城管、水利等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向属地县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相关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3.3预警
(1)预警能力
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建设,提高重点河流、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区域大气、土壤环境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能力。
(2)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对收集的事件信息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有关专家会商。会商内容作为确定预警级别和发布预警信息的重要依据。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降或解除。
蓝色预警(Ⅳ级):研判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黄色预警(Ⅲ级):研判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
橙色预警(Ⅱ级):研判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
红色预警(Ⅰ级):研判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
3.4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
Ⅰ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Ⅱ级预警信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Ⅲ级预警信息,由林芝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Ⅳ级预警信息,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同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特殊紧急情况下,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涉及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由林芝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预警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县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县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也可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地区。
国务院及生态环境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可能影响工布江达县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县生态环境局应及时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2)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程序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5预警相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和上报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密切关注事态的变化。
(2)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专家组进入待命状态。
(3)根据事件的危害特征,调集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准备必要的应急保障和避难场所,确保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5)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6)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污染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对造成和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依法实行停运、减产、停产等响应措施,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提供全面、准确的应急处置相关技术资料。
(8)环境监测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扩散情况。
(9)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乡镇、街道办网格管理员,派出所民警,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担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
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任何法人、公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应当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县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发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报告林芝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监测部门在常规环境监测过程中发现水体、大气、土壤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及时向县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同时加大采样、监测频次,追踪污染物走向。
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相关程序,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4.2信息报告
(1)初报
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和林芝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向林芝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90分钟。
初步认定为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要立即向林芝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林芝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情况。经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按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要立即向林芝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时间不超过60分钟。特殊情况下,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在向林芝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
接到林芝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要求电话核报的信息,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要求书面核报的信息,反馈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解释原因,并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初报是在发现或收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的首次报告,其书面报告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应急监测情况、人员受害情况、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应急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2)续报
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随时报告。应在初报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事件发生起源、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应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经济损失、社会影响、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特殊情形报告
对于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如属下列情形,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程序上报: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污染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5)涉外事件报告
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伤亡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报市外事办,依据相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4.3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办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伤或被困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因环境污染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县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实施人员救护、污染控制和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林芝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图4-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内容和流程图
4.4分级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划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
Ⅱ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发布启动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林芝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Ⅲ级响应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执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通知。
Ⅳ级响应: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实施应急响应。
4.5指挥与协调
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环境影响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环境应急专家组、应急监测机构和其他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协调环境影响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资源。
(3)协调对受威胁的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工作,协调设置安全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研究并提出重点保护居民区、医院、学校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议。
(4)组织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
(5)制定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控制与消除方案,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和返回时机,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6)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向林芝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新闻办。
(7)传达并督促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场外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县级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属地力量实施应急监测、现场隔离、污染控制、人员疏散等先期处置工作。
(2)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和应急处置信息。
(3)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污染控制和污染消除等方面的建议。
(4)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和疏散撤离工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在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下,根据需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官报告本单位处置情况。
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响应责任单位。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时,紧急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全力开展或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6应急监测
4.6.1应急监测机构
工布江达县环境应急监测单位为县环境监测站,在县环境监测站能力不能满足检测能力时,可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或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请求援助。
4.6.2应急监测原则
(1)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中心在核实涉事企业、事件类型、影响范围、主要污染物等现场状况下,立即联系市、县环境监测站,说明事件状况。
(2)现场应急监测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由应急指挥部在征询县应急指挥中心、专家及监测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性质、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地形特点,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告知监测部门和县应急监测组。
(3)环境监测站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环境监测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开展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监测站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监测人员。在核实事件状况的前提下,1小时内准备好必要的设备、药品和器具,赶往事故现场。
如发现事故已超出监测单位能力监测范围和能力的,县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向林芝市或外聘相关资质单位实施应急监测。
(4)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到达现场前,应急监测组应到监测断面(点)进行核查,确认监测断面(点)。
(5)生态环境监测站人员到达后,由县应急监测组带领监测人员到达监测断面(点),并负责协助监测人员开展工作。
(6)监测部门取样后,立即开展监测,并及时汇报监测结果。为及时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简报等形式报送监测结果等简要信息,在以多种形式上报的应急监测结果报告中,应以最终上报的正式应急监测报告为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标题名称。
②监测单位名称和地址,进行测试的地点(当测试地点不在本站时,应注明测试地点)。
③监测报告的唯一性编号和每一页与总页数的标志。
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监测断面(点位)示意图,发生原因,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质,污染范围,必要的水文气象参数等。
⑤所用方法的标志(名称和编号)。
⑥样品的描述、状态和明确的标志。
⑦样品采样日期、接收日期、检测日期。
⑧检测结果和结果评价(必要时)。
⑨审核人、授权人签字(已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等。
⑩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标志(通过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
(7)监测断面(点)、监测因子、监测频次调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
(8)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9)应急处置完成后,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跟踪监测。
(10)应急监测完成后,应急监测部门应整理应急监测数据,编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4.6.3监测项目
县内主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项目,依照实际发生的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监测站、专家组等共同确定监测因子。
气体泄漏事故排放,可能需要监测的因子有:二氧化硫、硫化氢、烟尘、氮氧化物等。液体泄漏事故排放,可能需要监测的因子有:PH值、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化学需氧量等。
4.6.4监测布点位置
(1)监测布点的原则
采样断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及其附近区域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并合理设置监测断面(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对被突发环境事件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消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须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2)监测布点的方法
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的监测布点,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产生污染物的不同工况(部位)或不同容器分别布设采样点。
对大气的监测应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形布点,并根据污染物的特性在不同高度采样,同时在事故点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在可能受污染影响的居民住宅区或人群活动区等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过程中应注意风向变化,及时调整采样点位置。
(3)采样断面(点)的确定
采样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根据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迅速划定采样、控制区域,按布点方法进行布点,确定采样断面(点)。
典型事故采样断面(点)详见废水专项应急预案。
(4)监测频次
采样频次主要根据现场污染状况确定。事故刚发生时,采样频次可适当增加,待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后,可减少采样频次。依据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故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力求以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代表性的样品,既满足反映环境污染程度、范围的要求,又切实可行。
4.6.5监测人员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负责应急监测的人员应根据污染事件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应采用呼吸道防护的方法,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
(2)对不挥发的有毒液体,主要采用隔绝服防护。
(3)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
(4)参与事故应急监测的人员,只有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参与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参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对事故现场不熟悉、不能确认现场安全或不按规定佩戴必需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的人员,未经现场指挥/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采样监测。
4.7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的各应急工作组依据现场指挥官的指令,采取但不限于以下应急措施:
(1)污染处置组迅速控制污染源,标明污染区域,封锁危害场所,划定警戒区;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采取收集、导流、拦截、降污和安全转移等措施防止泄漏物、消防废水、受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事件特点,配备相应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检查和封存相关物品,拆除、迁移妨碍环境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
(2)应急监测组负责编制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并实施应急监测。监测方案应充分考虑污染物的种类和性质、扩散趋势、事发地气象条件、地域特点和环境保护目标;应急监测数据应准确判断污染物的种类、分布状况和迁移强度。
(3)医学救援组及时组织医疗资源为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按需要增派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受污染人群开展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准确统计事件伤亡人数。
(4)应急保障组确保紧急情况下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使环境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并为应急处置人员的生活需要提供保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为环境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5)新闻宣传组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准确的事件信息。若事件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还应及时通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相关国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6)社会稳定组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7)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8)专家咨询组为现场指挥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主要预测污染物的扩散趋势和迁移强度,提出现场处置建议。
4.7.1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主要有:生产废水超标排放、危化品泄漏进入水体、安全生产事件次生水环境突发事件以及地下水环境事件。
(1)现场人员发现“水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汇报车间负责人,车间负责人迅速将消息传达到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要求有关人员通讯要保持畅通,便于联络。
(2)立即关闭废水总排放口,并采取围堵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外环境,减少污染事件影响区域和范围;
(3)打开应急阀,启动截流措施、事件排水收集措施减少污染物外排数量和速度,将废水引至应急池;
(4)启动清净下水系统防控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及时切断、分流无污染的水流,减少污染事件产生的污水量;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通过清净下水系统或雨水系统进入外环境及公共排水设施等关键环节的程序与措施;
(5)根据“水体环境突发事件”类型,启动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
(6)水环境监测要点如下:
监测因子:pH、COD、氨氮、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总磷、色度(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
监测布点: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设监测点位。可根据根据实际酌情加减监测断面。
监测频次:上游对照断面1次/应急期间,下游断面1次/2h,若有需要则加密监测频次,后续根据监测结果减少监测频次至应急终止。
4.7.2大气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大气环境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型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生产安全事件引起的次生大气环境事件。
(1)现场人员发现“大气环境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汇报值班长,生态环境局迅速将消息传达到应急指挥部,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并要求有关人员通讯要保持畅通,便于联络。
(2)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与措施;
①若液氨、液氯泄漏,必须立即启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紧急处置装置,采用喷淋和吸附等方式;
②根据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情形,划定可能受影响区域和最短响应时间;
(3)人员防护、隔离、疏散措施
①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
②确定不同情况下的危险区、安全区、现场隔离区;
③设置人员撤离、疏散路线;
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
4.7.3燃气锅炉泄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锅炉房值班人员接到可燃性气体报警信号后,迅速通知工程维修部的维修人员赶到现场确认。同时开启防爆风机。
(2)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县公共区域内发现有疑似燃气泄漏情况,要立即上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工程维修部携带测试仪赶到发现位置进行检测。
(3)确定泄漏在该区域内有燃气泄漏后,工程维修部要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和上报上级领导。
(4)指挥中心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燃气公司经理负责安排安全员实施现场警戒、控制及疏散,不让外界人员进入泄漏区域,等待燃气管理部门前来处置。
(5)指挥中心决定是否向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4.7.4氯气泄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氯气泄露事故的处理贵在早发现和及时采取措施。通氯工段当出现氯气泄露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现场值班人员首先应佩戴有效防护用具,采取措施,切断氯源,启用氯气吸收装置,最大可能减少氯气外泄量。
(2)氯气泄露事故发生时,在采取果断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抢救中毒者,指挥疏散群众,用湿毛巾掩面撤离事故现场到上风口安全地方。
(3)液氯钢瓶泄露时,在启动氯气吸收装置的同时,抢险人员佩戴氧气呼吸器,必要时可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①氯瓶某部位泄露时,设法转动钢瓶,使氯瓶泄露部位于氯的气态空间。
②易熔塞处泄露时,应用竹签、木塞做堵漏处理;瓶阀泄露时,拧紧六角螺母;瓶体焊缝泄露时,应用内衬橡胶垫片的铁箍箍紧。
③在运输钢瓶至车间途中泄露又无法处理,应将载氯瓶车辆开到无人的偏僻处,使氯气危害降到最低程序。
(4)发生氯气严重泄漏,造成多人伤亡的重大环境事件时,应迅速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向人民医院和其他单位呼救,请求支援。
4.7.5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的应急措施
(1)发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中毒,发现者首先做好自身防护,将中毒者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或空气新鲜处),并同时报告救援指挥部。
(2)指挥部立即通知相关救援部门实施救援。立即对中毒者进行施救:①解除中毒者一切阻碍呼吸的衣服,并注意保暖;②救援人员发现中毒者已经停止呼吸,在现场立即对中毒者做人工呼吸,同时通知应急救援车紧急赶往现场。
(3)应急救援车接通知后到达现场,将中毒者紧急送往医院。在送往就近医院抢救通时,途中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4)处理事故的处理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员应是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5)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现场警戒人员布置哨岗,防止非抢救人员进入。进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佩戴防毒面具,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他不适合防止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中毒的器具。
(6)由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岗位熟练工佩戴专用的防毒面具、带着工具箱后进入危险区域,找出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点,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现场进行恢复。
(7)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向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岗位恢复送气。
4.7.6物料泄漏的应急措施
发生物料泄漏或污水管线泄漏事故时,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事件发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工作。物料泄漏情形包括储存酸、碱、氯气、天然气、甲醇等的罐、槽等容器出现局部泄漏。
应急机构应迅速组织查明有害液体流失的部位和原因,组织采取切断泄漏源,堵塞漏点,避免污染大范围扩散。如储存酸、碱的罐、槽等容器出现局部泄漏,立即采取倒料措施,尽可能减少流失。必要时采取全厂临时紧急停车措施。
对下水道中受污染水体,包括消防等抢险救援中产生废水及时采取截流措施,输送至处理装置,或采取临时补救措施。如废水中产生的废水已流至市政管网,应立即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情况,以便其采取阻截污染扩散措施。如废水已流进周边水体,除向相关单位汇报外,还应及时通知周边居民,禁止使用相关水资源,并在水体周边醒目位置设置临时警示牌。
4.8扩大响应
(1)当环境事态难以控制,事件级别有上升趋势时,现场指挥官报告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请启动更高级别的环境应急响应。
(2)当突发环境事件衍生出其他突发事件,目前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势态发展,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同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其他专项应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当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波及到周边地区时,报请林芝市人民政府协调周边地区实施应急联动。
(4)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与范围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区生态环境厅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林芝市委市政府按相关程序报上级领导机关协调处置。当上级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时,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权相应上交,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行动。
(5)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要征用社会人力资源、车辆、专项或生活应急物资时,可发布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安全防护、污染消除、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应急处置工作。
全县范围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社会动员,由县人民政府报请林芝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相关企事业单位、公民、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在接到紧急动员令时,应积极配合行动,不得借故拖延或借机敛财。
4.9信息发布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和指导县生态环境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发生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要举行新闻发布会。
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快捷方式予以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或涉港澳台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地区、国家、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4.10应急终止
宣布终止环境应急响应行动前,必须确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污染原因已经消除;
(2)环境监测表明,污染物浓度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措施以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并保护公众的安全健康免受再次危害。
Ⅰ级、Ⅱ级响应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Ⅲ级响应由林芝市人民政府或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Ⅳ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时,现场指挥部自行撤销。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环境应急工作结束后,环境监测部门继续跟踪监测污染物的变化情况,直至稳定恢复。
如果环境污染造成了人员伤害,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救助、补偿、治疗、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实施,对污染区域采取必要的疾病预防措施。
对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物资应归还;对一次性或损坏的应急用品,应照价赔偿;对县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等社会有偿服务机构,依据其承担的劳务、物资消耗及运输量等进行补偿。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经费保障的规定办理。
环境损害评估机构应当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即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前期工作,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量化,评估其损害数额,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污染损害评估应当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因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公众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民政部门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对经应急管理部门安置救助后生活存在困难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做好救助保障工作。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社会慈善机构、公益团体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可能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环境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理赔。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依据实际情况为环境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5.2调查与评估
(1)事件调查权限与内容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当查明下列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基本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事件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和生态环境部门的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日常监管情况;其他事项。
(2)应急响应调查评估
开展应急响应调查,应当查明县生态环境分局在环境应急管理方面的下列情况:按规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和对预案进行评估、备案、演练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情况;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的情况;按规定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的情况;按职责规定提出应急处置或者信息发布建议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向相邻行政区域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情况;接到相邻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按规定调查了解并报告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的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的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的概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经过;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性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对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情况;责任认定和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其他有必要报告的内容。
5.3恢复重建
必要时,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专家制定环境恢复计划,并予以落实。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环境恢复费用由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承担。对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经费保障的规定办理。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修复遭损坏的基础设施,帮助相关单位恢复生产或重建家园。
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恢复生产前,应确认以下事项得以实施完成:
(1)生产设备设施已经过检修和清理,确认可以正常使用。
(2)应急设备、设施、器材完成了消洗工作,足以应对下次紧急状态。
(3)被污染场地得到清理或修复。
(4)采取了其他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县级政府要加强县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的应急能力建设,通过持续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技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县环境监测部门是重要的环境应急监测支撑力量,亦需要持续开展专业培训与演练。各成员单位通过培训和演练加强环境应急人才队伍建设,确保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对人力资源的需要。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2经费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鼓励慈善机构、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等社会力量在突发环境事件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6.3物资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的应急职能,提出装备计划,列明所需应急物资种类、数量等,按规定申报年度财政预算。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本县主要的环境风险特征、所处地理位置及应急处置专业特长,贮备一定量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乡镇人民政府依据辖区的环境风险特征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
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资源,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须品和应急救援物资与装备。
引导高环境风险企业依据自身的环境风险特征,针对性地配备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6.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与演练。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全县应急保障运力分布情况,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综合运输能力的快速调动。县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有关道路交通管控工作,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保障专用通道畅通。道路及交通设施遭洪水、山体塌方等毁坏时,县交通运输局应尽快牵头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6.6治安维护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6.7通信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环境应急值守,确保报警电话畅通。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置应急值守电话并确保畅顺。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络县通信监管办及时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
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由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互联网组成,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和网络实施;事发现场的应急事项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通过手机、对讲机进行沟通。
6.8科技支撑
针对工布江达县的环境风险特点,县生态环境分局采取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咨询机构开展环境安全、环境应急领域的科学研究,组织力量重点解决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重建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标准、新方法。
6.9安全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针对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风险特征和自身的应急工作职责,配备相应的专业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自身安全。
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机制。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严重度、可能涉及的范围、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提出受灾区域人员疏散方案,由公安部门协助实施。
6.10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根据工布江达县环境风险特点,专业的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采用自有和协议贮备的方式保证应急处置需要。县生态环境分局自购小型、常用的救援装备,大型或使用频率低的应急救援装备以协议方式委托贮备。
对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各贮备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使用功能。
6.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掌握辖区公共应急避难场所的准确方位与功能,以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紧急征用。
6.12气象服务保障
县气象局加强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区域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气象局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气象信息,以支持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13法制保障
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保障环境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实施。
6.14其他应急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实际需要,可针对性地提出其他保障需求,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
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修订、完善本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预案要求,制定本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当环境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重大调整时,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2)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3)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6)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7.2应急演练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环境应急演练,县生态环境分局至少每2年组织开展1次环境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方式可以是实战演练,也可以是桌面推演。
环境应急演练完毕,牵头部门应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评估工作,主要评价指挥协调能力、应急响应速度、事件信息报送的及时性、现场处置的有效性、应急物资的充分性和适宜性、保障措施的可靠性以及应急预案的适用性等。评估报告应针对存在的缺陷或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7.3宣教与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墙报、宣传册、公共讲座、街头咨询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应急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报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能力。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题培训,学习环境应急的新法规、新标准、新技术,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对象是承担环境应急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或企业的环保管理人员。
7.4监督检查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设置、应急预案制定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情况,应自上而下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同时,健全环境应急装备、经费管理使用等审计监督制度。
7.5责任与奖惩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纳入单位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不服从统一指挥,或迟报、瞒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或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或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或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进行破坏活动的,或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况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受体,是指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8.2相关应急预案目录
《工布江达县总体应急预案》
《林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和解释。
8.4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9附件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 2: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 3:现场指挥部设置图
附件 4:现场应急工作组构成
序号 |
组 别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污染处置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
2 |
应急监测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气象局 |
3 |
医学救援组 |
县卫生健康委 |
县人民政府 |
4 |
应急保障组 |
县人民政府 |
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通信监管办、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发展改革委 |
5 |
新闻宣传组 |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
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6 |
社会稳定组 |
县公安局 |
县政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
7 |
综合协调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局、县人民政府 |
8 |
专家咨询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附件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表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报表
事发单位 或区域 |
|
||
详细地址 |
|
||
事发时间 |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污染类别 |
□空气污染 □水体污染 □土壤污染 □危险废物泄漏 □危化品泄漏 □火灾次生 □交通事故次生 □其他 |
||
事件原因: |
|||
主要污染物: |
|||
污染影响区域: |
|||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
|||
人员伤害情况: |
记录人: 时间:
附件 6: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签发表
预警信息标题 |
|
||
预警信息类别 |
□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 □事故灾难 |
||
预警信息级别 |
□Ⅰ级(红色) □Ⅱ级(橙色) □Ⅲ级(黄色) □Ⅳ级(蓝色) □不分级 |
||
责任单位 |
|
起始时间 |
|
预警信息发布样式及内容 |
|
||
建议发布渠道 |
□网站 □广播电台 □电视台 □报刊 □腾讯TIPS弹窗 □手机短信(政府部门) □手机短信(社会 公众) □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信 □热线电话 □户外LED显示屏 □交通诱导屏 □车载电视 |
||
填报人 |
|
联系电话 |
|
填报单位意见 |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附件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通知书
20 年 月 日 时 分, 乡镇(街道)发生一起突发环境事件,初步判断为 级。
经请示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领导同意,现决定启动《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请你单位依据《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立即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联络方式:
(一)现场指挥官 联系电话
(二)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
(三)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年 月 日
附件 8: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报送单位(盖章): 审核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时 分,接到 单位 同志(电话 )报告: 月 日 时 分,在 乡镇(街道) 发生一宗 突发 事件,初步判定为 级别。 |
事件起因、经过、损失和影响: |
已采取措施及效果: |
发展趋势及对策意见: |
现场联络方式: (一)现场指挥官 联系电话 (二)第一联络员 联系电话 (三)第二联络员 联系电话 |
附件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通知书
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通知书
各应急处置单位:
发生于20 年 月 日 时 分, 乡镇(街道)突发环境事件,经多方共同努力,应急处置行动已达到预期目的,现场情况满足《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应急结束的条件,现场指挥部经请示领导同意,决定结束本次环境应急处置行动。请各单位清理物品,安全、有序撤离现场。
现场指挥官(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0:工布江达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联系人、联系方式
职 责 |
部门及职级 |
联系方式 |
总指挥 |
县长 |
|
副总指挥 |
副县长(分管环保) |
|
办公室主任 |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
0894-5412388 |
成员 |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0894-5412099 |
成员 |
县公安局副局长 |
0894-5414337 |
成员 |
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 |
0894-5412976 |
成员 |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0894-5412310 |
成员 |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0894-5412388 |
成员 |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
0894-5413398 |
成员 |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
0894-5412218 |
成员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
0894-5413332 |
成员 |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
0894-5412193 |
成员 |
县发展改革委副局长 |
0894-5412221 |
成员 |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
0894-5412891 |
成员 |
县水利局副局长 |
0894-5413921 |
成员 |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
0894-5412202 |
成员 |
县气象局副局长 |
0894-5419493 |
成员 |
县卫健委副主任 |
0894-5412284 |
成员 |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
0894-5412199 |
成员 |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
0894-5412221 |
成员 |
县通信监管办主任 |
0894-5412151 |
|
|
|
附件12:各企业负责人联络表
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藏香巴拉工布江达酒业有限公司 |
赵剑锋 |
0894-5413481、18898095569 |
马洪伟 13989988974 |
2 |
工布江达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白玛丹增 |
13989043003 |
|
3 |
工布江达县江达乡拉巴次仁砂石农民专业合作社 |
拉巴次仁 |
13389049989 |
|
4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 |
陈龙 |
0894-553637、13618943555 |
无 |
5 |
西藏天诚矿业有限公司工布江达分公司 |
黄天祥 |
无记录 |
|
6 |
西藏中青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布江达分公司 |
王文清 |
无记录 |
|
7 |
西藏德中矿业有限公司 |
|
|
无 |
8 |
西藏华冠矿业有限公司工布江达县分公司 |
郭春生 |
15608918420 |
|
9 |
西藏圣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西藏福泰矿业有限公司 |
|
|
无 |
10 |
西藏万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
无 |
11 |
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金达镇亚桂拉选矿厂 |
付海涛 |
付海涛 |
|
12 |
西藏洪城矿业有限公司林芝分公司 |
付海涛 |
13909438823 |
|
13 |
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巴河加油站有限公司 |
朱忠林 |
13989945616 |
法人:尼玛13908943588 |
14 |
西藏林芝工布江达县娘蒲乡电站 |
|
|
无 |
15 |
西藏工布江达县供电所 |
陈素英 |
13648942530 |
无 |
16 |
西藏工布江达县加兴乡电站 |
|
|
无 |
17 |
西藏工布江达县金达镇电站 |
|
|
无 |
18 |
林芝地区金达镇嘎目林青糌粑加工有限公司 |
洛桑晋巴 |
5413697 |
|
19 |
西藏香巴拉工布江达农业生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
无 |
20 |
西藏工布江达县巴松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
|
无 |
21 |
西藏工布江达县木材经销公司 |
|
|
无 |
22 |
工布江达县供电有限公司 |
陈素英 |
13648942530 |
法人:次巴 |
23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巴河发电公司 |
陈龙 |
0894-553637、13618943555 |
无 |
24 |
工布江达县江达乡巴村农牧民木碗加工专业合作社 |
贡觉索朗 |
13989044400 |
|
25 |
工布江达县金达镇强巴砂石农民专业合作社 |
强巴 |
13989047900 |
13618943366 |
26 |
工布江达县朗村白玛多吉手工雕刻藏式家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
白玛多吉 |
13989942313 |
|
27 |
工布江达县先创供暖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
白玛旦增 |
13989043003 |
|
28 |
工布江达县谊联恒润生猪定点屠宰场 |
蒋燕君 |
13908949871 |
|
29 |
工布江达县诺杰林片石加工有限公司 |
洛桑次仁 |
17789009995 |
|
30 |
工布江达县加兴乡平措沙石农民专业合作社 |
平措 |
18708044666 |
|
31 |
工布江达利众藏香有限责任公司 |
燕华 |
18708042744 |
法人:陈刚18008948030 |
32 |
工布江达县鸿宇扶贫有限公司 |
李安敬 |
18018161666 |
法人:韩玉林18589180706 |
33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阿多砂石农民专业合作社 |
嘎玛群培 |
13908949930 |
法人:阿多13689049558 |
34 |
西藏美氆手工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边玛曲珍 |
18889041499 |
法人:巴桑18889041499 |
35 |
工布江达县娘蒲乡罗桑沙石农民专业合作社 |
桑布 |
17708949596 |
法人:罗桑13889048528 |
36 |
工布江达县工布阿达手工木制生产有限公司 |
米玛崔成 |
13398041805 |
|
37 |
工布江达县江达镇阿牛砂石农民专业合作社 |
布阿牛 |
13908940555 |
|
38 |
工布江达县加兴乡藏香加工厂专业合作社 |
阿旺旦巴 |
13989998974 |
|
39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无公害绿色优质油菜种植加工产销专业合作社 |
那 |
17710740900 |
法人:布吉吉 18208044885 |
40 |
西藏东元食品有限公司 |
梁光修 |
0894-5415333、13782257983 |
法人:陆金龙13705795211 |
41 |
工布江达县润鑫建材有限公司 |
岳跃武 |
18089045289 |
法人:董庆18189948888 |
42 |
工布江达县果林卡居委会生之源纯净水配水有限责任公司 |
王旭 |
18898090588 |
法人:果林卡居委会18650418525 |
43 |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工布江达县分公司 |
袁东 |
13322593889 |
|
44 |
西藏地信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工布江达分公司 |
胡先良 |
无记录 |
|
45 |
西藏荣辉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日乌多分公司 |
岳小文 |
18329466698 |
法人:张应明18889019688 |
46 |
西藏林芝绝味食品有限公司 |
黄德琼 |
18989042199 |
|
47 |
工布江达县仲荣民族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索郎旦曾 |
13989911006 |
|
48 |
工布江达县阿沛村沙石经济专业合作社 |
德吉措姆 |
5414185 |
|
49 |
工布江达县朱拉乡杂热村水泥预制构件农民合作社 |
群觉 |
13628949979 |
|
50 |
工布江达县金达色江娘草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次仁多吉 |
8945413697 |
|
51 |
雪卡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
贡布 |
15208042111 |
|
52 |
工布江达县仲莎乡麦巴村果日钦波水磨糌粑农民专业合作社 |
巴桑次仁 |
|
18008944449 |
53 |
工布江达县金达镇夏索村牧民饲料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社 |
平措 |
13989914088 |
|
54 |
工布江达县仲莎乡念朗氆氇产销合作社 |
达珍 |
13308947790 |
|
55 |
工布江达县秀巴村农牧民藏家乐专业合作社 |
卓玛 |
18908945042 |
法人:次仁多吉18908945042 |
56 |
西藏乐康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无 |
57 |
工布江达县富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
58 |
工布江达县错高村药材加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
扎西次旦 |
13628943978 |
18008942090 |
59 |
工布江达县朱拉乡吉木雄西洛缝纫综合农民专业合作社 |
西洛 |
13909849851 |
|
60 |
工布江达县巴河资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 |
贡觉塔朗 |
13628940088 |
|
61 |
工布江达县结木特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索朗多吉 |
18008994656 |
|
62 |
西藏达娃曲珍实业有限公司 |
|
|
无 |
63 |
工布江达县仓物商贸有限公司 |
蓝玉枫 |
17789948875 |
|
64 |
工布江达县多吉扎森农畜土特有限公司 |
布吉吉 |
13659595885 |
|
65 |
工布江达县泊心雪舫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
|
无 |
畜禽养殖场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拉如寺 |
次仁达侨 |
13908942552 |
|
2 |
仁青 |
仁青 |
15289045633 |
|
3 |
贡觉索郭 |
贡觉索郭 |
13549000533 |
|
4 |
次旦卓嘎 |
次旦卓嘎 |
18389047168 |
|
5 |
工布江达县欣翔畜牧养殖有限公司 |
刘书伟 |
13803853055 |
|
6 |
西藏沃野藏猪开发有限公司 |
白冬 |
17308943777 |
法人:徐山红 |
7 |
西藏升阳恒祥生态农牧开发有限公司 |
白马玉珠 |
13989988018 |
|
8 |
西藏天之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黄德琼 |
13908209589 |
|
9 |
西藏洛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陈金强 |
13386936666 |
|
10 |
工布江达县裕丰扶贫综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羊玲明 |
17389046799 |
法人:索朗曲珍15182322788 |
11 |
西藏先创藏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徐培 |
18126713600 |
法人:徐唯东13658980898 |
12 |
西藏中工汇兴发展有限公司 |
徐培 |
18126713600 |
法人:刘敏铿18889042486 |
13 |
工布江达县错高乡多吉藏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估又 |
13618942160 |
法人:多吉 13989046384 |
14 |
工布江达县错高村原种藏香猪繁育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
次珠 |
13648941166 |
|
15 |
错高结巴藏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索朗班旦 |
13908946286 |
|
16 |
朱拉乡波村阿旺藏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阿旺次仁 |
17740744794 |
|
17 |
工布江达县朱拉乡嘎登藏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落桑 |
13518948899 |
|
18 |
西藏工布江达县吉木雄生态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普布洛桑 |
13618948075 |
|
19 |
江达乡吾路岗惠农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刘书伟 |
13803853055 |
法人:桑杰次仁 15289146600 |
20 |
西藏工布江达县金达镇达金村养羊农民专业合作社 |
贡觉久米 |
15289141273 |
13989947839 |
21 |
金达镇仲荣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 |
吉吾 |
15889040620 |
13989947839 |
22 |
工布江达县色章村罗桑藏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罗桑 |
13658945339 |
|
23 |
工布江达县朱拉乡乔次仁藏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乔次仁 |
13889045596 |
|
24 |
工布江达县雪卡村旺康藏猪养殖农民合作社 |
旺杰 |
13989948481 |
|
25 |
工布江达县金达镇唐布村牦牛集中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久美 |
13989944796 |
|
26 |
工布江达县江达乡唐丁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米玛 |
13628940060 |
|
27 |
工布江达县波利村次仁多吉藏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次仁多吉 |
13628948238 |
|
28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雪卡村平措种养殖加工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 |
索朗平措 |
13989041733 |
|
29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邦久村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次仁罗布 |
17758444446 |
法人:占堆 13648941555 |
30 |
西藏天之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黄德琼 |
13982099589 |
|
31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叮当藏香猪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
尼玛 |
13908943835 |
|
32 |
工布江达县金村农牧民综合专业合作社 |
次仁 |
13659593067 |
|
33 |
工布江达县朱拉乡扎热村罗布藏香猪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罗布次仁 |
13628949406 |
|
34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甲热村藏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次仁欧珠 |
13628940088 |
|
35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堆果村藏香猪养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 |
格桑达娃 |
13989940258 |
法人:次旦17789948865 |
36 |
工布江达县帕朗莎村奶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贡觉桑旦 |
18989046009 |
|
37 |
工布江达县巴河镇仲当村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
多吉扎堆 |
15289141008 |
|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工布江达县县城垃圾填埋场 |
王友 |
17628113296 |
2 |
工布江达县污水处理厂 |
米玛次仁 |
13648948617 |
3 |
巴河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尼玛 |
13908943835 |
4 |
错高乡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曲札 |
13298948666 |
生活锅炉单位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山河洗浴 |
种统军 |
15608941034 |
2 |
工布江达县飞燕子洗浴 |
郑海燕 |
17711940839 |
3 |
福隆桑拿 |
倪晓样 |
18270137695 |
4 |
一怒高原旅馆 |
马一怒 |
17689546500 |
5 |
工布江达县错高乡结巴村绿洁洗涤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曹明高 |
18708040345 |
附件13: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
单 位 |
电 话 |
1 |
工布江达县生态环境局 |
0894-5412388 |
2 |
工布江达县应急管理局 |
0894-5412099 |
3 |
工布江达县消防大队 |
0894-5412976 |
4 |
林芝市人民医院 |
0894-5822842 |
5 |
工布江达县人民医院 |
0894-5412884 |
6 |
医疗救护电话 |
120 |
7 |
消防中心火警电话 |
119 |
8 |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
122 |
|
|
|
附件14:工布江达县行政区划图
附件15:环境风险源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