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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江达县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19-01-19

来源: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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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调动教育系统及教育工作者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各界对教育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提升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水平,推动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以及林芝市各级各部门现行教育惠民政策和奖励制度基础上,贯彻落实《林芝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版)文件精神,制度本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重基层、重整体、重进步,兼顾体现对重视教育家庭的奖励。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

第三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县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用于兑现教育事业发展奖励。

第四条  市级奖励按照《林芝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激励办法(试行)》(2016年修订版)文件执行,县级奖励由本办法规定。

第一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所设县级奖项共两大类:办学效益奖、重教家庭奖,其中办学效益奖中的质量检测每学年进行两次统考并给予一定奖励,其他项目每年评审一次,给予相应奖励。

一、办学效益奖

1.质量检测

通过统考方式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测,并给予一定奖励,每学年计划进行两次统考,每统考一次兑现一次奖励。统考成绩作为中小学各年级教学质量的重要奖励依据,统考奖励金标准如下:

对全县小学分年级段按单科成绩排名,每科平均分必须达到45分以上参与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3名奖励,奖励金发至任课教师个人。其中,语文、数学、藏文根据排名奖励标准为: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品社、科学、英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

对县中学分年级段按单科成绩排名,每科平均分必须达到35分以上参与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3名奖励,奖励金发至任课教师个人。其中,语文、数学、藏文、政治、物理、化学、英语根据排名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800元。

2.升学考试

内地西藏初中班:县小学按每上线一名学生奖励学校4000元,乡镇小学按每上线一名学生奖励学校20000元。

内地西藏高中班、重点高中:县中学按每上线内地西藏高中班一名学生奖励学校5000元,按按每上线重点高中一名学生奖励学校2000元。

学校奖励金由学校用于奖励毕业班中小考科目任课教师,奖励分配方案学校自行制定,奖励金发至任课教师个人。

3.教研工作

按各学校班级数,学前阶段每年每班1000元、小学阶段每年每班1500元、中学阶段每年每班2000元标准发放学校教研工作经费,用于各学校教研工作开展。

4.上级荣誉

各学校教师参加上级组织的教育教学业务评比和比赛获奖的给予个人同等物质奖励。并根据获奖级别给予所在学校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级10000元、省部级5000元、市级3000元、县级2000元。

二、重教家庭奖

每年对在全县中小学参加中小考上线内地西藏班的学生家庭进行重视教育奖励,上线内地西藏初中班按每生每户奖励2000元,上线内地西藏高中班按每生每户奖励3000元,中小考总分夺全市状元的每生每户奖励5000元,中小考总分夺全市第二名的每生每户奖励4000元,中小考总分夺全市第三名的每生每户奖励3000元。

中小考总分夺全市前三名的学生家庭享受上线内地西藏班和前三名双重奖励,同一家庭多名学生上线可重复奖励(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二章  附  则

第六条  各学校办学效益的奖金只能用于奖励该单位在职教职工(包括学生),个体奖项的奖金全部发至个人。各学校奖金分配方案,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七条  本办法以学年为单位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对奖励金使用不当或乱用的单位,将按照相关程序给予严厉处置。

第八条  获奖级别国家级指国务院颁发、省部级指教育部或自治区党委政府颁发、市级指市委市政府或教育厅颁发,县级指县委县政府或市教体局颁发。

第九条  本办法中统考卷面均为百分制。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6-2017学年起执行,2015-2016学年参照执行,试行期一年。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修订,如与之前相关制度不一致,以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