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19-01-14
来源: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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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掌握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县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及《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及工布江达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共4项。
(二)监测点位
1、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北纬:29°52'11.37" ,东经:93°15'16.71"。
(三)监测频次及监测时间
手工监测:每年监测四次,每季度一次。
监测时间:第一次 1月;第二次 4月;第三次7月;第四次10月。
(四)监测技术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
(五)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一)监测项目
流量、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α-叶绿素(巴松措湖)共25项。
(二)监测点位
1、工布江达县巴松措湖心岛(断面级别:区控)
北纬:30°00'03.17",东经 :93°54'58.74"
2、工布江达县巴松错东区(断面级别:区控)
北纬:30°00'34.57",东经 :93°59'21.15"
3、工布江达县尼洋河上游500m(断面级别:县控)
北纬:29°53'07.83",东经:93°13'06.28"
4、工布江达县尼洋河下游1km(断面级别:县控)
北纬:29°54'12.76",东经:93°19'24.13"
(三)监测频次及监测时间
每年监测四次,每季度一次。
监测时间:第一次 1月;第二次 4月;第三次 7月;第四次 10月。
(注:因河水断流,水面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监测的情况,需附相关证明)
(四)监测技术要求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五)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一)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共28项。
2.地表水:水温、pH 、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铁、锰、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溴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丁二烯、六氯丁二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三氯乙醛、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四氯苯、六氯苯、硝基苯、二硝基苯、2,4二硝基甲苯、2,4,6三硝基甲苯、硝基氯苯、2,4二硝基氯苯、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五氯酚、苯胺、联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水合肼、四乙基铅、吡啶、松节油、苦味酸、丁基黄原酸、活性氯、滴滴涕、林丹、环氧七氯、对硫磷、甲基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敌敌畏、敌百虫、内吸磷、百菌清、甲萘威、溴氰菊酯、阿特拉津、苯并(α)芘、甲基汞、多氯联苯、微囊藻毒素-LR、黄磷、钼、钴、铍、硼、锑、镍、钡、钒、钛、铊共108项。
(二)监测点位
1、工布江达县果园沟水源地(地表水)
北纬:29°54'14.06",东经:93°16'44.21"
2、工布江达县扎西哲蚌沟水源地(地表水)
北纬:29°52'35.16",东经:93°14'23.41"
(三)监测频次及监测时间
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一次,每年4次;
监测时间:第一次 1月;第四次 10月;监测项目为1(28项)
第二次 4月;第三次 7月;监测项目为2(108项)
(四)监测技术要求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五)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四、质量控制
(一)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
(二)饮用水源地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三)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控制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地表水水质监测质量控制。
五、数据报送
每季度完成监测工作后,形成监测报告报林芝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并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组织管理
我县成立了以环保分管县长杨玉东为组长、环保局局长念扎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的监测工作。
(二)保障措施
以上监测项目、点位、频次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监测工作委托给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测经费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财政局在财政转移支付中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