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关于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专项行动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19-01-14
来源:县环保局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 266号)要求,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西藏作为世界最后一方净土,生态环境脆弱,一旦遭到破坏,难以恢复。目前,全县正处于各项基础建设高峰期,固体废物产生量较大,如不严加监管,生态环境遭受不可逆性破坏。全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遏制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性。
(二)基本原则
按照区级督导、市县落实、严厉打击、强化监管的总体要求,落实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责任及部门监管责任,以有效防控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摸清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分类科学处置排查发现的各类固体废物违法倾倒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全过程信息化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一)全面摸排妥善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
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委(工信局)、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沿江、沿河、沿湖等区域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进一步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对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重量在100吨以上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委(工信局)、卫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一点一策”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排查处的固体废物堆放倾倒点,迅速查明来源,落实相关责任,限期完成处置工作;无法查明来源的,应妥善处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环境损害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委(工信局)、卫计委。完成时限:每年9月30日前)
(二)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
要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工信局)、卫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全面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筛选产生量大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分行业、分类别建立清单;调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向,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固体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的接受地。对于最终处置去向明确的,抽查核实处置方式的合法性;对于最终处置去向不明的,严格追查去向,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三)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
县环境保护会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工信)、卫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调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针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处置能力缺乏、非法转移问题突出的地区,调查评估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规划制定及实施情况,以及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与产生量匹配情况。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三、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犯罪活动
(一)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与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卫计委等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电子运单、危险废物违法转移情报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危险废物转移种类、数量及流向情况。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应对固体废物跨省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二)协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工信)、卫计委等部门重拳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县环境保护局重点针对本地区域内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开展危险废物非法转移专项行动,处罚一批,移交一批,加大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配合公安部门,以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要追责到底,涉嫌犯罪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移交公检法机构。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三)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县环境保护局要对“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访等渠道涉及固体废物的举报线索逐一核实排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为重点奖励举报内容,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意识;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四、落实企业和地方责任,强化督查问责
(一)落实产废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县环境保护局会同公安、交通、国土、住建、发改(工信)、卫计委部门要求产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企业,细化管理台账、申报登记、确切掌握固体废物实际利用处置途径及最终去向,并依法公开产生固体废物类别、数量、利用和处置情况等信息,每年3月31日之前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产废数据。企业一旦出现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现象将纳入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移交银行、税务、证券等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企业。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督办,加强督察问责
县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不定期抽查各企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定期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日常工作)
五、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建立固废物污染环境督察问责长效机制,确保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倾倒处置行动常态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存在监管失职的各乡(镇)政府实行问责到底,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完成时限:长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