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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方案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19-01-19

来源: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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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2018年秋季学期全县各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工布江达县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8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均衡发展。

二、招生方案

(一)工布江达县中学

1.招生对象: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招生范围:果林卡社区,全县各行政村。

3.招生办法:

(1)小学升初中实行整班交接制度,全县所有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就读。

(2)各乡镇小学和县小学制定本校毕业生花名册(需体现学生姓名、学籍号、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号码),县中学根据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制定招生花名册及入学通知书。各乡镇政府按花名册,组织本乡镇适龄少年向中学整班交接,整班交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交接时,各小学校长和乡镇劝学干部共同把学生带到县中学,由县中学招生小组接收。县中学要对照花名册,当面清点交接学生。对于未到的学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开展劝学工作。

(3)学生报到入学时间为8月13日-8月15日,报到时需出示户口本及入学通知书。

(二)工布江达县小学

1.招生对象: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果林卡社区,工布江达镇各行政村,江达乡朗村、巴村(自然村)、帮嘎岗村(自然村)。

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也可以在县小学报名入学(学校要与儿童家长签订相应入学协议,学校不予办理住校事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子女(孙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县户籍)子女,在县城有固定房产且长期居住人员子女(孙子女),在县城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子女,县文化艺术队成员子女,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子女。

3.招生办法:学校于7月20日前制定招生花名册,7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学生根据花名册印制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送达适龄儿童监护人。8月13日-8月15日学生报到入学,报名时需出示入学通知书、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要求如下: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提供组织部门退休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居住证(有效期内);在县城有固定房产且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正在办理中的房产证概不受理);在县城从事个体经营人员,需提供县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办理完毕的,正在办理中的概不受理);县文化艺术团成员,需提供县文广局出具的证明;县直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单位工作证明。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

1.招生对象:2012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2.各小学招生范围:江达乡中心小学为江达乡各行政村;娘蒲乡中心小学为娘蒲乡各行政村;金达镇中心小学为金达镇各行政村;加兴乡中心小学为加兴乡各行政村;仲莎乡中心小学为仲莎乡各行政村及工布江达镇朗嘎村、娘当村;巴河镇中心小学为巴河镇各行政村及工布江达镇朗嘎村、娘当村;朱拉乡中心小学为朱拉乡各行政村及巴河镇德觉村、仲当村;错高乡中心小学为错高乡各行政村。

3.招生办法:学校于7月20日前制定招生花名册,7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学生根据花名册印制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送达适龄儿童监护人。8月13日-8月15日学生报到入学,报名时需出示入学通知书、户口本等。

(四)县幼儿园

1.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参照县小学。

3.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于8月13日-8月15日到果林卡社区幼儿园报到入园。

(五)各乡镇幼儿园

1.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2.招生范围:参照所属乡镇中心小学。

3.8月13日-8月15日学生报到入学,报名时需出示户口本。

(六)各村级幼儿园

1.招生对象:2015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2.招生范围:所属行政村及周边辐射村庄。

3.8月13日-8月15日学生报到入园,报名时需出示户口本。

4.招生工作由所属乡镇中心小学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

中小学及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县教育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具体组织落实。学校是招生工作的主体,实行招生工作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对招生对象的合规性及信息采集审核确认结果负责。各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招生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办理相关手续,接待家长来访,宣传招生政策,协调招生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确保稳定和谐。

(二)规范操作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对招生人员要组织培训,明确责任,务使其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业务要求,规范工作用语和各个工作环节。

2.严格学籍管理。各小学、幼儿园以招本辖区适龄儿童为主,学生不得县内择校,学校不得招收县内择校生。

3.严格执行免试免费入学(园)政策,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制定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通过招生牟取非法利益。

4.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园)。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校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要切实保障招生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正常入学。对于开学三天内仍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开展劝学工作,切实保证本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

5.规范编班管理。中小学班额应控制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定标准以内,即中学不超过50人,小学不超过45人;幼儿园按年龄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同年级各平行班班额差额严格控制在3人以内。严禁开设实验班、特色班、重点班。

6.做好新生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完善工作。认真填写新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按要求向学籍信息管理平台上传学籍数据,确保学籍数据全面准确。

(三)严肃招生纪律。

1.招生结束后,学校可在规定时间(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学手续,过后一律不得办理。

2.凡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当年学校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学校及负责人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工布江达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日

作者:

责任编辑:苏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