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文件要求,工布江达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全县共划定二十五度及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斑1703个,总面积585341.49公顷,涉及全县9个乡镇(详见附件)。
二、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十五度及以上的陡坡地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划定文件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工布江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2.工布江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1日
附件1+工布江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附件2+工布江达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