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统计发展规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和综合协调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地情地力和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局数据。

四、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统计工作;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础工作。

五、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统计标准,贯彻落实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各类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准、管理、提供、发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对乡镇、县直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全县统计业务的宏观指导,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统一管理全县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汇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资料,定期编印县《统计年鉴》及各项普查、调查资料。

十二、协助乡镇管理统计工作人员;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统计人员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