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2019-01-08   浏览次数:   【字体: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措施,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制度;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实施细则;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县本级“工资集中支付”的工资审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订符合本县实际的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订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博士后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推荐工作;负责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务员及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惠民政策,拟订农牧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

(十二)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先进评比表彰。

十三)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负责对用人单位事故受伤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十四)负责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人行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依法查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十五协调配合县安监、工会等部门做好全县职业健康、职业病防治监督工作检查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岗前安全培训制度,负责农牧民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领域操作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十七)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