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布江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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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江达县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监测预警处置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不摘”工作要求,按照“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的原则,切实巩固减贫成效,有效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根据中央、区、市要求和相关扶贫政策,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监测对象和内容

第二条 监测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2016年以来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人口。

第三条 监测内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解决,并有一定持续自主发展能力的户进行分类监测,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1.第一类指标为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户家庭和非建档立卡家庭情况;

2.第二类指标为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安全饮水保障情况;

3.第三类指标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可能存在较高返贫及新增贫困人口风险的情况。

第三章 监测与反馈

    第四条 准确录入数据。根据国扶办信息系统权限按年度对监测指标数据进行维护更新,特别是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户家庭和非建档立卡家庭情况,为全面监测提供支撑。

第五条 数据筛查监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具体负责,做好收入低于5000元的已脱贫户家庭和非建档立卡家庭情况。

第六条 数据比对监测。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19〕15号),把握保障标准,对第二类指标进行监测,包括对已脱贫人口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反馈,各乡(镇)开展日常监测。其中:

1.住房安全有保障:由县住建局负责,各乡(镇)协助,监测已脱贫、非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情况,每半年给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反馈全县农户住房安全情况。

2.基本医疗有保障:一是由县医保局负责,县卫健委、民政局、残联配合,监测和反馈村卫生室建设、管理、运行情况,贫困人口参合参保情况,医疗费用报销落实情况,重点监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患有重大病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按季度给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反馈具体工作开展情况。

3.义务教育有保障:由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适龄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监测,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反馈给各乡(镇)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4.安全饮水有保障:各乡(镇)组织各村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对饮水安全工程进行监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统筹解决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反馈。

第七条特殊情况的监测反馈。

1.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受损监测。是否属于重大自然灾害由县应急管理局认定和发布,受灾情况由各乡(镇)统计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认定,并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反馈。

2.家庭重大变故。主要指除重大自然灾害以外的交通、火灾等偶发性事故,以及家庭主要劳力突发重大疾病,虽有保险赔付、事故赔偿及社会捐赠,但家庭收入较此前大幅下降,“两不愁、三保障”存在明显问题。此类情况由各乡(镇)负责,行政村监测,各乡(镇)汇总,及时向县扶贫办等职能部门反馈。

第四章 预警分类

第八条  预警按区别轻重缓急,按红色、橙色、蓝色予以分类。

1.红色预警。凡是涉及已脱贫人口可能返贫的问题启动红色预警,相关乡(镇)、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2.橙色预警。凡是涉及非建档立卡人口可能新增为贫困人口的问题启动橙色预警,相关乡(镇)、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提出具体处置织实施;

3.蓝色预警。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的问题启动蓝色预警,相关乡(镇)、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预警处置

第九条 收入问题预警处置。已脱贫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不足5000元的家庭,由乡(镇)负责建立台账进行重点管理,并分别向驻村帮扶单位、村“两委”、县民政局、扶贫办反馈,并针对个户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产业就业增加收入。对有劳力的家庭,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判帮扶计划,由乡(镇)、人社局,通过产业、就业或生态脱贫岗位补助增加收入。

2.落实转移性收入。主要指以下到户的转移性收入是否按政策落实。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高龄补贴和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良种补贴、生态岗位工资、计生奖励扶助金等长期稳定补贴收入。如未落实,乡(镇)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按政策立即落实。符合低保和五保政策的,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按规定程序申请相关政策。

3.落实赠养义务。对有法定赡养人但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乡(镇)负责,在向县民政局反馈的同时,向其法定赡养人反馈,落实赡养费。必要时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负责,县检察院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由县司法局、县法院组建“流动法庭”,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处置。

第十条“三保障”问题预警处置

1.住房安全有保障预警:由县住建局牵头,乡(镇)具体落实,区别已脱贫和未脱贫贫困人口、非贫困人口,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施策予以解决,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扶贫救助资金

2.基本医疗有保障预警:由县医保局牵头,县民政局、残联、各乡(镇)配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非贫困人口按政策落实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等措施,特别困难的农户按程序和规定落实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救助资金。

3.义务教育有保障预警:由县教育局负责,各乡(镇)及公安等相关单位配合,严格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控辍保学”四书制和送教上门措施,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全县适龄人员义务教育无辍学学生。

4.安全饮水有保障预警:县水利局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和工程验收。对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按“三个责任”公告要求动员和组织农村饮水运行管理人员,指导协调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调度、安全运行、日常管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预警处置

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问题处置的总体原则是:区别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按现行政策予以落实,采取亲友帮助、社会捐助、民政救助、扶贫救助等措施,尽量不出现返贫或新增贫困人口。

第十二条 其他

采取上述三类措施后依然存在比较明显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的农户,在每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按标准和程序纳入贫困人口进行帮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预警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止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纳入对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凡因未落实本办法而造成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对因监测不真实、预警不及时、处置不到位被第三方评估等监督检查组认定为漏评、错退的,由县纪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预警监测及处置结果共建共享、联防联控。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